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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暨做好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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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编办发〔2016〕1号 各镇(街道),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据《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补(换)领时,一律使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存续期间保持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切实优化服务,扎实推进改革,此次各事业单位年报报送时,同时换领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洪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 附件1: 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报报送日程安排表 ?
? 附件2: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现职文件复印件。 (三)由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开办资金是指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市级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得低于拾万元整。 三、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封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聘任)文件;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六)事业单位经费变更的批准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九)举办单位变更的批准文件; (十)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相关依据文件; (十一)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十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十三)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文件或被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解散的文件; (三)成立清算小组的文件; (四)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事业单位因故申请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二)现存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本或副本; (三)遗失法人证书在公开发行报刊上的作废声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 |